汉灵帝上
汉灵帝上 (第2/2页)繇是言之,士趋亦何尝有异哉?上之用之也别耳。于是而王安石之经义,虽亦末耳,而不伤其本,庶几乎华实兼茂之道也。元祐革新法,而并此革之,过矣。
若王鏊、钱福之浅陿,陶望龄、汤宾尹之卑陋,则末流波靡,而非作者之凉也。经义者,非徒干禄之器也,士之所研精以极道者也。文赋者,非幼学之习也,志正学充,伤今思古,以待人之微喻者也。而志士崇业以单心,亦可于此而审所从矣。
六
论为子为臣之变,至于赵苞而无可言矣。何也?若苞者,无可为计,虽君子亦不能为之计也,无往而非通天之罪矣。以苞之死战,为能死于官守;苞与手刃其亲者均也,为此论者,无人之心。
以苞当求所以生母之方,不得已而降于鲜卑;分符为天子守邑,而北面臣虏,终身陷焉,亦不可谓有人之心也。故至于苞,而求不丧其心之道穷矣。此谁使之然哉?苞自处于穷以必丧其心。故曰无往而非通天之罪也。
为人子者,岂以口腹事亲乎?抑岂敢以己之荣施及其母为愉快乎?故子曰:“老者安之。”求所以安之之方,虽劳不辟,虽死不辍,而况于苞之安其母者甚易乎?
苞,东武城人也,所守则辽西也。母所居者,中国之乐土,苞所守者,鲜卑凭陵蹂践之郊也;胡为乎甫到官而即迎母以居柳城之绝塞哉?苞于此已不复有人之心矣。以口腹与?禽虫之爱也;以荣宠与?
市井之得金钱而借亲以侈华美者之情也。疆寇在肘腋之间,孤城处斗绝之地,奉衰老妇人以徼幸于锋镝之下,苞之罪通于天,奚待破贼以致母死之日邪?故曰:“正其本,万事理。”一念之不若,而成乎昏昧,母子并命于危城,苞虽死,其可以逭中心之刑辟哉?
或者其愚也,则君子弗获已而姑为之计,当羯贼出母示苞之日,自悔其迎母之咎,早伏剑以死,委战守之事于僚吏,母之存亡城之安危不计也,则犹可无余恶也。虽然,晚矣!苞死而母必不可得生,城必不可得存也。
七
蔡邕意气之士也,始而以危言召祸,终而以党贼逢诛,皆意气之为也。何言之?曰:合刑赏之大权于一人者,天子也;兼进贤退不肖之道,以密赞于坐论者,大臣也;而羣工异是。奸人之在君侧,弗容不击矣。击之而吾言用,奸人退,贤者之道自伸焉。
吾言不用,奸人且反噬于我,我躬不阅,而无容以累君子,使犹安焉,其犹有人乎君侧也。君子用而不任,弗容不为白其忠矣。白之而吾言用,君子进,奸人之势且沮焉。吾言不用,奸人不得以夺此与彼之名加之于我,而犹有所惮焉。
邕苟疾夫张颢、伟璋、赵玹、盖升之为国蠹也,则专其力以击之可耳。若以郭禧、桥玄、刘宠之忠而劝之以延访也,则抑述其德以赞君之敬礼已耳。而一章之中,抑彼伸此,若将取在廷之多士而惟其所更张者。为国谋邪?为君子谋邪?则抑其一往之意气以排异己而伸交好者之言耳,庸有听之者哉!
汉之末造,士论操命讨之权,口笔司荣枯之令,汝南、甘陵太学之风波一起,而成乎大乱。非奸人之陷之,实有以自致焉。同于我者为懿亲,异于我者为仇讐,唯意所持衡而气为之凌轹,则邕他日者幸董卓之杀奄人,而忘其专横,亦此意气为之矣。桥玄、刘宠之不为邕所累,幸也;而君子以相形而永废,朝廷以偏击而一空,汉亦恶得不亡哉!
八
鲜卑持赵苞之母以胁苞,苞不顾而战,以杀其母,无人之心也。贼劫桥玄之幼子登楼求货,玄促令攻贼,以杀其子,亦无人之心也。母之与子若是其均重乎?非也。
使苞之子为鲜卑所持以胁苞,苞不顾而击鲜卑,则忠臣之效矣,不以私爱忘君父之托也。而苞则其母也。贼所胁玄以求者货耳,货与子孰亲,而吝货以杀其子乎?
或曰:“玄非以货也,贼劫质以胁人,法之所不可容也。”夫一区区登楼之贼,杀之不足为国安,纵之不足为国危。法者,司隶河南尹之法,非玄之法也,而玄何怙法以忘其天性之恩邪?
史氏之言曰:“玄上言凡有劫质者皆并杀之,不得赎以财货,由是劫质遂绝。”史之诬也。乐道之以为溢美之言,以覆玄绝恩之咎也。友兄、恭弟、慈父、顺妻,苟有劫其亲以求货者,法虽立,孰忍恝置之而不恤?虽严刑禁之而必不从。则谓劫质永绝者,非果有之,为诬而已矣。充桥玄之操,藉其为赵苞也,又奚不可也哉?
九
封建废而权下移,天子之下至于庶人,无堂陛之差也,于是乎庶人可凌躐乎天子,而盗贼起。嬴政之暴,王莽之逆,盗始横焉,然未尝敢与久安长治之天子抗也。
至汉之季,公孙举、张婴、许生始称兵僭号而无所惮,积以成乎张角之乱,盗贼辄起于承平之代者数千年而不息。秦之盗曰悲六国之亡;莽之盗曰思汉室之旧;盗者必有托也,然后可假为之名以耸天下而翕然以从。
至于角而无所托矣,宦寺之毒,郡县之虐,未可以为名也,于是而诡托之于道。角曰:吾之道,黄帝、老子之道也。乃至韩山童、徐寿辉曰:吾之道,瞿昙之道也。微二氏之支流,亦未足以惑天下而趋之若流。
甚哉二氏之殃民,亦岂其初念哉?而下流必至于此。故孟子曰:“率兽食人,人将相食。”岂过计哉?
虽然,二氏之邪淫而终以乱也,非徒二氏倡之也,为儒者之言先之以狂惑,而二氏之徒效之也。君子之言人伦物理也,则人伦物理而已矣;二氏之言虚无寂灭也,则虚无寂灭而已矣;无所为禨祥瑞应劫运往来之说也。
何休、郑玄之治经术,京房、襄楷、郎顗、张衡之论治道,始以鬼魅妖孽之影响乱六籍。而上动天子,下鼓学士,曰此圣人之本天以治人也。于是二氏之徒歆其利,而后曰吾师老子亦言之矣,吾师瞿昙亦言之矣;群然兴为怪诞之语以诱人之信从,而后盗贼藉之以起。儒者倡之,二氏和之,妖人挟之,罪魁戎首将谁归哉?
齐桓、晋文挟天子以令诸侯,而盗贼挟圣人以惑百姓。天子之权下移于庶人,所挟者亦移焉。而盗贼氾滥乎数千年而不息,祸亦烈矣!端本之治,治佛、老而犹非本也。儒而言灾祥言运会,妖之始也。三代之圣人杀而勿赦者,而后之君子从而尊之,以加一倍之小术测兴亡,使与通书、正蒙相杂以立教,辟邪者容勿辩乎?